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发表时间:2020-07-24 14:49来源:海东婚姻律师 第4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百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10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41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百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0四周岁的人或者六1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44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0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4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46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47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48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图片不属于我站事例,一切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沟通,版权归原作者一切,并不代表我站观念。本站将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假如有侵犯到您的权力,请及时联络咱们删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