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0972-8612471

有些借贷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起来看看

发表时间:2020-07-24 15:22作者:海东律师事务所来源:海东金融证劵法律咨询

  为了减少讨债难的问题,不少人在进行借贷活动时都会签订一份借贷合同,但并不是所有的借贷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的,这些借贷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你知道吗?下文海东律师事务所为您详细介绍。

  1、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

  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海东律师事务所

  (3)恶意串通,损害我国、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3、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无效的民事借贷合同有损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在签订借贷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不要签订无效的民事借贷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图片不属于我站事例,一切图片均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仅供学习沟通,版权归原作者一切,并不代表我站观念。本站将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假如有侵犯到您的权力,请及时联络咱们删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