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要闻】一周法治要闻发表时间:2025-03-31 16:15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是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稳步实施的重要保障。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涉及国际航空运输、中欧班列运输、跨境电商信用保障交易、跨境电商海外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多个领域,是涉自由贸易试验区常见纠纷,争议解决规则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指导性,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3月18日消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将于4月20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共48条,在《条例》框架下,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 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对被告人李晓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晓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高法发布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5件。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来自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家法院,包括民事案件13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1件,其中既有判决结案的案件,又有调解案件,既有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又有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合同案件。案例涉及品种既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又有苹果、月季、玫瑰等水果和花卉品种。 ■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一审开庭 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吴英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英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英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安部公布5起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犯罪典型案例 公安部网站3月21日消息 近年来,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聚焦场外配资、非法投资咨询等犯罪活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犯罪,持续开展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成功侦办破获一批重点案件,有效震慑了犯罪,有力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21日,公安部公布5起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犯罪典型案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网信网3月21日消息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北京市税务部门依法对司马南偷税案件进行处理 新华社记者3月2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了解到,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大V”司马南涉嫌偷税,依法对其开展立案检查。 经查,司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2.43万元。此外,其实控企业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司马南及其实控企业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926.94万元,已全部入库。 |